慢乙肝女性备孕提醒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中华康网   

  两年前,我曾经会诊过一位患妊娠合并重型肝炎、孕期已达28周的27岁孕妇,该孕妇病情重笃,最后不得不终止妊娠,保住了孕妇的性命,令人意外的是,她在怀孕前竟完全不知道自己长期感染乙肝病毒,婚前和孕前均没有检查过乙肝病毒,直至严重黄疸才发现体内的乙肝病毒量高达10的7次方!此前我还参加过一次医疗纠纷鉴定,一位同样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的年轻母亲,其女儿在不到一岁是被发现为“大三阳”,状告医院没有在孩子出生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虽然母亲胜诉,但是她的女儿没有“赢”,因为与她母亲一样,慢性乙肝病毒感染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另外,她女儿患上的乙肝,有超过5%的可能是发生在宫内感染,医生不过是没有按照常规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而“输”了。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缪晓辉

  

  

  这两个真实案例,分别直接告诉我们两点:首先,乙肝病毒感染女性怀孕后有肝脏病风险,最严重者可威胁生命;其次,体内有高病毒载量的女性,其胎儿有可能在宫内被乙肝病毒感染,感染率超过5%,即使是新生儿在出生时及时分别注射了乙肝疫苗和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感染也不能完全被阻断。

  

  

  长期以来,大众一直认为只要肝功能正常,怀孕就没有风险,这是一个误解。怀孕后,母体和宫中胎儿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营养,其他代谢也很旺盛,肝脏的工作负担会极大的增加,即使没有乙肝病毒感染的基础,孕妇也会经常面临入不敷出的尴尬局面,何况体内有大量病毒复制?实际上,慢性乙肝病毒感染女性,转氨酶正常(所谓肝功能正常)并不意味着肝脏不存在损害,更不代表肝脏能够承受怀孕的负担。

  

  

  有鉴于上述,特别提醒育龄女性,在备孕时,不仅要把身心和谐、工作调整、营养均衡、饮食健康、合理作息、氛围营造等共性的孕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和到位,还应特别做一次全面的孕前体格检查,在众多的检查项目中,务必要考虑到包括乙型肝炎在内的一些感染性疾病的指标,请不要把国家禁止在婚前、入学或招工体检中常规性地作乙肝病毒指标检测,与婚前和孕前自主检测乙肝病毒等混为一谈,国家的法令是基于反乙肝歧视而制定的,而你的自主检测则是一种保护自己和保护未来孩子的负责任的行为。

  

  

  一旦发现血液中乙肝病毒基因阳性,就要刻不容缓地咨询感染科医师,并进一步深入检查。一定要请医生对肝脏功能的耐受水平与怀孕的风险、病毒复制状态与宫内病毒感染的风险进行一次评估,从而确定怀孕的最佳时机,确认是否需要和如何阻断病毒,确保肝脏能够承受整个孕期的负担。

  

  

  乙肝病毒高水平复制者分别有转氨酶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对于转氨酶异常者,很多人试图通过保肝降酶,在转氨酶正常后再怀孕。殊不知:第一,保肝降酶药物对胚胎也有不利影响;第二,育龄女性大多处于乙肝免疫激活阶段,肝脏是保不住的;第三,即使一时保住了,妊娠后任何阶段都可能再发生肝损害;第四,病毒高复制者,宫内传播乙肝的危险一直存在。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抗病毒治疗,病毒抑制了,肝脏损害自然停止;病毒量下降了,感染胎儿的风险自然减少。至于转氨酶正常的女性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目前多持肯定的态度,只是在抗病毒治疗的时机选择上,各国指南或不同专家们还持有不同看法。笔者倾向于全程抗病毒,并主张在病毒达到不可测后再受孕,因为实在赌不起那个已经在宫内发生、产后阻断无效的感染概率。重复提醒:即使生产时和生产后,孩子按要求注射可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但是如果血液中病毒DNA超过10的6次方,那么发生宫内感染的概率大于5%!

  

  

  “有备则无患,有备则无憾”。“携带”乙肝病毒的育龄女性,在备孕前一定要牢记这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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