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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需要终止妊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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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医院 岑慧 主治医师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中高居第二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生率约为1%。 诱发因素有肺部感染、贫血、肺动脉高压、过度劳累、极度的情绪变化、高血压、蛋白质缺乏、心房颤动等,有以下情况在孕早期建议终止妊娠: 1、心功能在三级以上者; 2、既往妊娠有心衰史或妊娠早期即发生心衰; 3、风湿性心脏病中,有中重度二尖瓣病变、肺动脉高压者或紫绀性先心病; 4、患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者; 5、有严重的先心病、心脏病及心肌炎,具体需要到医院就诊,做详细的检查,明确诊断后权衡利弊,慎重选择。 此外,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心脏的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的血液冲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导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宫内窘迫,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位,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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