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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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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 张晓菁 主任医师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符合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即可诊断孕前糖尿病。妊娠前已经确诊为糖尿病;妊娠前未行血糖检查,但首次产检时明确为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及孕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项异常均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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