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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肺结核之后修复学标准

参与医生

根据2020年卫健委及教育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学生患肺结核病之后休复学标准如下: 一、休学标准: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其他情况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由临床医生或专家判断; 二、复学标准:已按上述标准休学的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好转,可根据以下情况复学: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空洞、大片干酪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2、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肺部X光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起至少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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