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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踝骨折2周走路可以吗

参与医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陈建海 主任医师
脚踝骨折两周不能够下地走路,这里的下地走路是指脚踩地。脚踝骨折,如果移位比较轻微,通常也需要进行支具或石膏的外部保护,外部保护的时间是六周,在六周之后骨折可以获得初步愈合。如果拍摄X光线片发现骨折位置良好,按压骨折部位没有疼痛,这时可以拆掉石膏和支具,在双拐的保护下,开始进行患肢部分负重走路。在走路过程中,如果骨折部位持续性疼痛,也要复查X线片,并且减少走路的负重量,通常在2-3个月之后,骨折才能够获得较好的愈合,才能逐渐恢复到单拐和下肢完全负重走路。如果是骨折移位比较明显,通常先进行手法复位,如果手法复位能够获得接近于解剖位置的复位,也可以通过石膏进行保护。如果不能够获得接近解剖部位的复位,就应该进行手术切开复位,通过钢板、螺钉进行骨折的固定。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在骨折端已经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扶双拐,患肢轻负重走路,不能够完全负重行走。并且要每个月复查X光线片,直到骨折线模糊,局部没有压痛的情况下,才可以扶单拐,逐渐过渡到正常的负重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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