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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脑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第一、有明确的可以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异常的产科病史,以及严重的胎儿宫内窘迫的表现,主要表现为胎心率小于每分钟100次,持续五分钟以上,或者是羊水有三度污染,在分娩的过程中明显的窒息;
第二、出生的时有重度窒息,主要是指Apgar评分一分钟小于等于三分,并延续到五分钟时仍小于五分,或者是出生的时候脐动脉血气当中的pH值小于7.0;
第三、出生不久就有神经系统的症状,并且持续24小时以上,如意识的改变、昏迷、惊厥、肌张力增高或者减低、吸吮、拥抱反射减弱或者消失等;
第四、要排除电解质紊乱、颅内出血或产伤等其他原因引起的惊厥以及宫内感染、遗传代谢性疾病,或者其他先天性疾病引起的脑损伤。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四条就可以确诊。如果第四条不能满足,可以为疑似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