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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治疗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为基础,根据哮喘控制水平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对于以往未规律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级治疗方案,症状明显者选择第3级治疗方案,2-5级均需药物控制,控制药物的选择以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为基础,根据治疗级别可增加吸入ICS的剂量或加用其他控制药物。
当哮喘症状加重时,应升级治疗。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三个月后,治疗方案考虑降级,当达到低剂量激素联合治疗时,可选择改为每日一次联合用药,或者停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单用吸入激素治疗。当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一年以上时,可考虑停用控制药物。下面介绍治疗级别:
第1级:按需使用β2受体激动剂;
第2级:低剂量ICS、白三烯调节剂任选一种;
第3级:低剂量ICS+ LABA、低剂量ICS+白三烯调节剂、低剂量ICS+缓释茶碱、中高剂量ICS,四者中任选一种;
第4级:中高剂量ICS+LABA、白三烯调节剂、缓释茶碱,三者中加用一种或以上;
第5级:口服最小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抗IgE治疗,两者中加用一种或两种。
心肺复苏、ARDS、休克、重症脑血管意外、重症急性胰腺炎、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