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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一般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及劳动耐力的程度,将心脏病患儿的心功能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患儿体力活动不受限制,学龄期儿童能够参加体育课,并且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活动。
2、Ⅱ级:患儿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没有任何不适,但一般活动时出现症状,如疲乏、心悸和呼吸困难。学龄期儿童能够参加体育课,但活动量比同龄正常儿童小,可能存在继发性生长障碍。
3、Ⅲ级:患儿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劳动时即有症状,例如步行15分钟即有疲乏、心悸和呼吸困难。学龄期儿童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存在继发性生长障碍。
4、Ⅳ级:在休息状态亦有症状,完全丧失劳动力,存在继发性生长障碍。
参考资料:[1]桂永浩,薛辛东.儿科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