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诊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普通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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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3-08-28    编辑:罗文才
        浏览量:1614

临床上,淹溺根据浸没介质不同,分为淡水淹溺和海水淹溺,具体内容如下:

1、淡水淹溺:约90%淹溺者发生于淡水,其中50%在游泳池。淡水(江河、湖泊或池塘)较血浆或其他体液渗透压低。浸没后,通过呼吸道或胃肠道进入体内的淡水迅速吸收到血液循环,使血容量增加。严重病例引起溶血,出现高钾血症和血红蛋白尿。淡水吸入最重要的临床意义是肺损伤,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灭活,肺顺应性下降、肺泡塌陷萎缩、呼吸膜破坏、肺泡容积急剧减小,发生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即使迅速复苏,仍不能终止急性肺损伤过程,出现广泛肺水肿或微小肺不张。此外,肺泡内液体也妨碍正常气体交换,氧合作用发生障碍。

2、海水淹溺:海水含钠量为血浆的3倍以上。因此,吸入的海水较淡水在肺泡内停留时间长,并能使血液中的水进入肺泡腔,产生肺水肿、肺内分流,减少气体交换,发生低氧血症。此外,海水引起肺泡上皮及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通透性增加,促使肺水肿发生。尽管淡水和海水渗透梯度不同,但是溺水吸入两者后产生肺损伤的程度相似,都可引起肺顺应性降低、肺水肿、肺内分流、低氧血症和混合性酸中毒。

参考资料:[1]葛均波,徐永健,王辰.内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擅长:心血管内科疾病如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心肌炎、心肌病及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以及各种水肿及药物中毒的治疗。
    擅长:慢性酒精中毒、脂肪栓塞、白塞氏病、腹主动脉瘤、肝硬化、胃出血等疾病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