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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租房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


http://www.cnkang.com  2010-09-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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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甘肃省规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些住房政府将用于向住房困难家庭低价进行租赁。

  甘肃省9月初出台《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5%的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甘肃省要求,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据了解,甘肃省将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甘肃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至90平方米。(记者 连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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