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新生儿肝癌应从孕期开始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中华康网   

  1.孕前检查。首先检查肝功能、乙肝DNA、肝脾超声、肝组织活检、肝纤维化指标等评估身体状况是否合适妊娠,评估母胎传播的风险度。

  2.孕前治疗。针对高病毒载量的女性在孕前进行抗病毒治疗,首选干扰素治疗,治疗期间要采取切实可靠的避孕措施。疗程结束后停药六个月,病毒载量无反弹或者未达停药标准改用其它抗病毒药物六个月后,肝功能正常后是最佳怀孕时机。干扰素治疗期间意外怀孕,要终止妊娠。

  3.孕期治疗。孕期病毒低载量的慢性乙肝患者,孕期不需要干预。标准是乙肝DNA<106(10的6次方)拷贝/ml。DNA>106(10的6次方)拷贝/ml,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孕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治疗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如拉米夫定、替米夫定等。

  4.孕期慎重选择羊水穿刺。羊水穿刺作为一项产前诊断技术,广泛使用。但对于乙肝病毒感染的妈妈,羊水穿刺会增加胎儿宫内感染的风险,因此要权衡利弊选择。

  5.分娩方式的选择: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阳性准妈妈不必选择剖宫产,剖宫产不能降低母婴感染的风险。分娩方式的选择主要根据是否存在产科因素。肝功能异常者,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剖宫产。

  6.分娩时间选择:尽可能在孕40周前结束妊娠,过期妊娠增加感染的风险。肝硬化者应该在孕34-35周分娩。

  7.产后治疗:乙肝妈妈分娩的新生儿,应该在出生12-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常规注射乙肝疫苗。

  8.母乳喂养应用免疫球蛋白以及注射过乙肝疫苗的新生儿,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但如乳头皲裂、新生儿口腔溃疡时需暂停母乳。母乳最好,代乳品足够好,因此未必纠结于一定要母乳喂养。

  9.随访孕期、产后母亲都要定期进行乙肝病毒标标志物、DNA的检查,评价妈妈的肝功能状况、病毒载量、治疗效果,婴儿出生后7-12月龄时检查HBsAg和HBsAb,检查阻断效果和免疫接种效果。对于下一代既要阻断母婴感染,也要防止其它途径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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