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肝脏病学会发布《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管理指南》(一)

    发布时间:2015-11-30   来源:中华康网   

   

  一、急性/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 详细的询问病史与体格检查是诊断丙型肝炎的关键(A2),另外还需询问患者饮酒史(A1)。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中西医结合肝病科阮连国
    2. 诊断急/慢性丙型肝炎应基于EIA方法的抗-HCV检测以及敏感分子检测HCV RNA的结果(A1)。
    3. 诊断急性丙型肝炎,应检测HCV RNA载量,因HCV RNA出现早于抗-HCV(A2)。
    4. 抗-HCV阳性而HCV RNA阴性的急性肝炎患者应隔数周后进行重复检测(B2)。
    5. 抗-HCV与HCV RNA阳性不能区分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急性发作以及在慢性丙型肝炎基础上合并其他原因导致的急性肝炎(B2)。
    6. 诊断慢性丙型肝炎应有抗-HCV与HCV RNA持续阳性的证据(A1)。
    7. 免疫抑制的肝炎患者,即使抗-HCV阴性,也应检测HCV RNA(B1)。
    二、HCV传播的预防以及接种HAV与HBV疫苗的问题
    1. HCV污染针头刺伤的个体应在4周内检测HCV RNA,并在12周后检测抗-HCV,24周后检测ALT(B2)。
2. HCV感染者不应与他人共用可能导致血液传播的器皿如刮胡刀、剪刀、牙刷以及针头等(A1)。
3. 医疗工作者应筛查抗-HCV。HCV RNA阳性的医疗工作者应避免从事增加外伤风险的工作(C2)。
4. HCV感染者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检测1次抗-HCV(C1)。
5. 性交中使用避孕套仅在性滥交以及同性恋的丙型肝炎患者中推荐(A1)。
6. 应对吸毒者进行HCV传播方式的宣教。该人群应常规检测抗-HCV,并给予消毒针具(B2)。
7. 不推荐HCV感染的妊娠妇女采用剖宫产来预防HCV的垂直传播。HCV感染的母亲,其婴儿应在出生1月后检测HCV RNA,而不应检测抗-HCV。如慢性丙型肝炎的母亲非静脉吸毒者并排除HIV感染,应允许其母乳喂养(B2)。
8.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应接种HAV与HBV疫苗(B2)。
三、抗HCV治疗的目标与终点
1. 抗HCV治疗的目标是彻底清除HCV感染(A1)。
2. 抗HCV治疗的终点是持续病毒学应答(SVR)(A1)。对于超过99%的患者来说,获得SVR等同于治愈(A1)。
3. 在治疗第4、12与24周检测HCV RNA可评估患者获得SVR的可能性(B2)。
4. 一旦清除了HCV,患者肝脏内的炎症坏死也会终止(A1)。对于未发生肝硬化的患者,其肝纤维化进展也会停止(B1)。
5. 在肝硬化患者中,清除HCV可降低患者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率(B2),但不能完全消除肝细胞癌发生的可能性(B2)。
四、关于HCV RNA的检测与定量
HCV RNA载量的检测与定量应该采用敏感的方法,最低检测下限应在50 IU/ml或以下。最好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的方法进行检测,且HCV RNA载量建议用IU/ml作为单位(C1)。
五、查找其他原因引起的肝脏疾病
在治疗前应明确患者的肝脏疾病是由HCV感染引起的(B1)。
六、评估患者肝脏疾病严重程度
1. 应在治疗前评估患者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B1)。
2. 明确患者是否存在肝硬化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患者的预后与治疗应答情况;且这些患者需要进行肝细胞癌的监测(A1)。
3. 对于丙型肝炎来说,即使患者重复检测ALT水平均正常也可能出现病情进展。因此不管患者ALT水平如何都要进行病情评估(B2)。
4. 对于丙型肝炎患者来说,评估肝脏纤维化程度对于确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A1)。
5. 肝组织活检仍然是评估患者肝脏炎症分级与纤维化分期的金标准(A2)。
6. 瞬时弹性成像法(TE)可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肝脏纤维化程度评估(A2)。
7. Fibrotest、Fibrospect、Hepascore、Fibrometer、Forns Index与ELF test均可用于显著纤维化的检测(METAVIR评分 F2-F4)(A2)。
8. 血液学检测指标的联合或者是联合瞬时弹性成像检查与血液学检查可增加病情评估的准确性,减少患者需要进行肝组织活检的可能(C2)。
七、HCV基因型检测
1. 在开始标准方案治疗(SOC)前必须进行患者HCV基因型检测,据此可调整患者治疗方案与利巴韦林的剂量(A1)。
2. SOC治疗患者,仅需检测患者基因型,不需检测基因亚型(A1)。
八、患者基因型检测
检测IL28B基因多态性有助于评估患者对于聚乙二醇化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应答的可能性(B2)。
九、治疗禁忌证
对于标准方案治疗存在绝对禁忌证患者不应接受治疗(A1)。
十、治疗指征
1. 所有HCV感染、肝功能代偿的未经治疗患者均应考虑接受治疗(A2)。
2.重度纤维化患者(METAVIR评分 F3-F4)应立即考虑治疗,重度纤维化患者(METAVIR评分 F2)应强烈建议治疗(B2)。
3.肝脏疾病较轻患者,是否接受治疗应结合患者自身情况(C2)。
十一、慢性丙型肝炎的一线治疗方案
1. 联合应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与利巴韦林是现在已批准的慢性丙型肝炎的SOC(A1)。
2. 两种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180 μg/周)与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1.5 μg/kg/周)均可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
3.基因1、4、5与6型患者利巴韦林可根据体重给药15 mg/kg(A2),基因2与3型患者可采用固定剂量800 mg/d(A2)。
4.基因2与3型患者如基线因素提示治疗获得应答的可能性比较小,利巴韦林应按体重给药15 mg/kg(C2)。
十二、治疗监测
接受SOC治疗患者应保证至少在第4周与第12周监测疗效与不良反应指标,其后应至少每12周监测1次直至治疗结束。另外,应在结束治疗后24周评估SVR情况(C2)。
十三、治疗疗效监测
1. 试试荧光定量PCR方法并保证监测下限在10~20 IU/ml是检测疗效的最佳方案(B1)。
2. 区分基线HCV RNA载量高低是指导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B2)。一般认为HCV RNA载量高低的分界线在400,000~800,000 IU/ml(C2)。
3. 治疗期间应监测治疗第4、12与24周HCV RNA载量以调整治疗方案(A2)。
4. 必须评估患者治疗结束时应答情况以及停药24周后SVR情况(A2)。
十四、治疗安全性监测
应在治疗开始第1、2与4周以及随后每4~8周监测治疗药物毒性作用(C2)。
十五、药物减量以及停药方案
1. 如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75 × 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 × 109/L时应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减量。如果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 × 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25 × 109/L或出现无法控制的抑郁应停药(C2)。
2. 如停药后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或血小板计数升高,可考虑开始再次治疗,但应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减量(C2)。
3. 如血色素低于10 g/dl应调整利巴韦林剂量,利巴韦林减量应每次减量200 mg(C2)。如血色素低于8.5 g/dl时应停用利巴韦林。
4. 如治疗期间出现肝炎发作或脓毒症应停药(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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