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放疗常规

    发布时间:2015-09-22   来源:中华康网   

皮肤癌好发于身体体表位置,多见与头面部,发病年龄多在50~60岁,发展缓慢,以白色人种中发病率高,基底细胞瘤为皮肤癌中最常见类型,其次是鳞癌、皮肤原位癌等。

[诊断要点]

1.         常见症状   初起皮肤表面有硬的结节,以后伴瘙痒,经常被抓破,反复结痂、脱屑,中心形成溃疡,边缘不断增大,逐渐形成边缘稍隆起,参差不齐,久治不愈的溃疡。基底细胞癌极少发生淋巴结转移,鳞状细胞癌可有淋巴结转移。江汉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肿瘤科曾辉

2.         临床检查   对皮肤久治不愈的溃疡均应怀疑为皮肤癌,在病变和正常组织交界处钳取活检,以免肿瘤扩散。

3.         影像学检查    估计肿瘤侵犯的深度及明确有骨质的破坏。

[治疗]

1. 手术和放疗是治疗皮肤癌的主要方法。一般说,发生在隐蔽部位,特别是浸润到肌肉、骨骼以及发生在疤痕血流差的部位或下肢的病灶,宜选择手术治疗;头面部暴露部位主要选用放疗。肿瘤与基底固定或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主张综合治疗。

2. 放射治疗

(1) 射线的选择及照射方法   根据病灶部位、面积大小和病变深度选择深层或浅层X线、电子束治疗。一般采用垂直照射,对于病变较大的皮肤癌或巨大菜花样肿瘤或为了保护重要的深部组织(如脑等),应尽可能采用切线加垂直照射或电子束照射。

(2) 根治性放疗

    常规照射:60~70Gy/6周~8周,每次200cGy。

    快速放疗:<1cm的病灶 可以 20~30Gy单次照射。中等病灶(2-3cm) 35-43Gy/5次~7次照射。

(3) 术后放疗  低分割治疗疗效好

对于手术后病理切缘阳性或切缘接近肿瘤(<1cm)的患者应给予术后放疗。< p="">

[护理]

     保持局部病灶清洁,注意保护照射区重要组织,放疗中及放疗后皮肤的湿性反应给予适当处理。

[随访重点]

定期随访,注意有无局部复发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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