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癫痫病分类又如何

    发布时间:2016-02-17   来源:中华康网   

         国内对癫痫病分类又如何

  癫痫病的分类多数采用症状表现来分,国内也不例外。根据症状分类更具有直观性,癫痫病病人及家属更容易理解。

        (1)部分性发作(局限性、局灶性):

        ①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
运动性(局限性、扩展性、转动性等);
感觉性(躯体性、特殊感觉性);
自主神经性;
精神性(见复杂部分性发作)。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及颞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仅有意识障碍;
精神症状(感知、情感、记忆、错觉、幻觉等);
自动症。

        ③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普遍性):非局限开始
①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②失神发作(小发作)典型或不典型;
③其他肌阵挛发作,阵挛发作,强直发作,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因资料不足或不能归于上述各类的发作。

         (4)附录:

         ①癫痫持续状态: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
失神发作持续状态;
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

         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发作:
反射性状态;
各种诱发因素引起的发作(如饮酒、疲劳、情绪等);
周期性发作(如月经、睡眠觉醒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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