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建,女,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职业病科,主任医师。研究员,医学硕士,硕士生导师,1984年至今从事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34年,擅长各种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急慢性职业中毒,包括金属及化合物中毒,铅、汞、锰、铊、钡、铬、镉、铜、锌、镍、钴等,各种有机溶剂中毒,包括苯类、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等,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农药中毒等。擅长各种尘肺病、职业性慢阻肺、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硬金属肺病、粉尘沉着症、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等职业性呼吸疾病诊治、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中毒性血液病、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病因诊治、放射病、常见物理因素疾病的病因诊疗、职业性肿瘤的病因诊断、职业性传染病的病因诊断、常见职业性皮肤病的病因诊疗等。擅长常见生活性中毒的病因诊断及特殊治疗、擅长工作环境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结果评价分析,包括上岗、在岗、离岗、应急检擅长突发中毒事件的病因诊断、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职业病危害调查、评价与控制。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国家卫健委卫生标准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委员,国家卫健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山东省预防医学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分会副主任委员兼职业与环境相关呼吸病防治专委会主任委员,山东省毒理学会中毒救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中毒与职业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兼第一届职业病亚专委主任委员。曾为首、为主或参加国家自然基金、国家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攻关、国家卫生行业专项、国家卫生标准研制等科研项目50余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科研成果29项。为首或参加研制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16项。参编论著15部,其中副主编2部。为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发表学术论文119篇,其中SCI论文4篇。培养硕士研究生29名。1998年被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协授予“山东省青年科技奖”,2001年获选山东省医科院“126工程”重点人才, 2003年被山东省医科院记三等功,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先进个人”、“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医疗卫生保障先进个人、“山东省十佳女医师”,2011年被山东省委统战部评为 “山东省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活动先进个人”。
各种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急慢性职业中毒,包括金属及化合物中毒,铅、汞、锰、铊、钡、铬、镉、铜、锌、镍、钴等,各种有机溶剂中毒,包括苯类、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等,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农药中毒等。各种尘肺病、职业性慢阻肺、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硬金属肺病、粉尘沉着症、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等职业性呼吸疾病诊治、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中毒性血液病、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病因诊治、放射病、常见物理因素疾病的病因诊疗、职业性肿瘤的病因诊断、职业性传染病的病因诊断、常见职业性皮肤病的病因诊疗等。常见生活性中毒的病因诊断及特殊治疗、擅长工作环境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结果评价分析,包括上岗、在岗、离岗、应急检擅长突发中毒事件的病因诊断、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职业病危害调查、评价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