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既具有精神、心理专科优势,又具有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省级文明单位。医院承担着绍兴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医、教、研、防及康复、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是绍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中心,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核定床位700张,开放床位950张,设有普通精神科、重症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情感障碍科、心身障碍科、临床心理科、睡眠障碍科、康复科、司法鉴定科、内科、外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等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7个病区。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现有职工667人,其中卫技人员520人,高级职称人员93人,中级职称人员215人,市级名医1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市级首批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人,市级首批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1人。

医院以守护百姓精神心理健康为己任,以人为本,服务立院,患者至上,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以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发展航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1956年4月,“绍兴市疯人院”经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批准,在绍兴市区和畅堂秋瑾故居内成立,核定床位100张,绍兴市精神卫生事业由此迈开了前行的步伐。1964年12月,因秋瑾故居对外开放,加上病人急增,医院由市区迁至绍兴县兰亭镇薛家坝,改名绍兴市精神病院,设5个病区,200张床位。1986年6月,医院注销绍兴市精神病院,改称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1996年5月,医院又从兰亭整体迁出来,搬至市区马臻路,设8个病区,350张床位,医院条件大为改善,医院发展有了新的平台。随着绍兴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在绍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3年12月,医院实施整体易地迁建。2006年8月,一座以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特色,具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集医、教、研、防、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医院落成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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