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异常
晚期GIST患者中发生3级/4级肝功能异常的发生率约为3%。3级/4级转氨酶升高多在治疗的前2-3个月内出现,并且在停止服用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2-3周后可以恢复。患者在接受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期间应该常规监测肝功能(LFTs)。LFTs的监测日程包括:治疗开始前的基线时行肝功能检测,在治疗的的第一个月内每隔一周检测LFTs一次,之后每月检测一次。湘雅二医院老年医学科任峰
肝脏毒性反应应该如何治疗?
当转氨酶升高达3级时,应暂停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当LFTs降至1级或更低时,可以恢复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但应该降低药物剂量(表7)。如果在6-12周内肝脏毒性反应未复发,可将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增至起始剂量,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测LFTs。如果3级肝脏毒性反应复发,应该进行更加全面的肝功能检查。3级肝脏毒性反应复发需要终止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2级肝脏毒性不必主动停止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您应该建议患者避免饮酒以及服用其它肝脏毒性药物(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如果2级肝脏毒性反应持续存在,应该进行全面的肝功能检查,包括检测病毒性肝炎的指标、铁蛋白水平、α1-抗胰蛋白酶水平以及肝脏超声检查或活检。如果2级肝脏毒性反应持续存在,应将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剂量减至最低剂量,并根据临床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
肝功能异常的分级
肝功能异常
肝功能检测
轻度
总胆红素:1.5×ULN
AST:>ULN(如果总胆红素>ULN,AST可以正常或<ULN)
中度
总胆红素:>1.5-3.0×ULN
AST:任何值
重度
总胆红素:>3-10×ULN
AST:任何值
AST:天冬氨酸转氨酶;ULN:正常上限
肝脏转氨酶升高的处理
如果LFT的范围在2-2.5×ULN,需要处理LFT异常
测定LFT(ALT、AST)的结果
・在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开始前
・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每隔一周检测一次
・在治疗的第一个月以后每个月检测一次
如果患者的转氨酶升高,应该较频繁的检测。
ULN:正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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