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腺癌的介入治疗(卫生部胰腺癌诊疗规范2011版)
1.介入治疗原则。
(1)具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
(2)必须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
(3)必须强调治疗的规范化和个体化。
2. 介入治疗适应证。
(1)影像学检查估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胰腺癌。
(2)因内科原因失去手术机会的胰腺癌。辽宁省人民医院肿瘤介入科周玉斌
(3)胰腺癌伴肝脏转移。
(4)控制疼痛、出血等疾病相关症状。
(5)灌注化疗作为特殊形式的新辅助化疗。
(6)术后预防性灌注化疗或辅助化疗。
(7)梗阻性黄疸(引流术、内支架置入术)。
3. 介入治疗禁忌证。
(1)相对禁忌证:
①造影剂轻度过敏。
②KPS评分<70分。
③有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不能纠正及明显出血倾向者。
④白细胞<4000,血小板<7万。
(2)绝对禁忌证:
①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总胆红素>51umol/L、ALT>120U/L。
②大量腹水、全身多处转移。
③全身情况衰竭者。
4. 介入治疗操作规范。
(1)将导管分别选择性置于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行动脉造影,若可见肿瘤供血血管,经该动脉灌注化疗。
(2)若未见肿瘤供血动脉,则根据肿瘤的部位、侵及范围及供血情况确定靶血管。原则上胰头、胰颈部肿瘤经胃十二指肠动脉灌注化疗;胰体尾部肿瘤多经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或脾动脉灌注化疗。
(3)如伴有肝脏转移,需同时行肝动脉灌注化疗或/和栓塞治疗。
(4)用药:通常采用铂类、阿霉素类、吉西他滨单药或联合应用。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表面积、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指标具体决定。
5. 经动脉介入治疗(TAIT)为主的“个体化”方案。
(1)伴有梗阻性黄疸的患者可行内支架置入术。
(2)伴有腹腔或腹膜后淋巴结转移且引起症状的患者,可联合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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