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发于短暂的(或可逆的)危险因素者,推荐使用华法林3个月。
2. 自发性(无已知危险因素)血栓者,推荐使用华法林至少3个月。3个月后,进行风险-效益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长期的抗凝治疗。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管外科孙蓬
3. 首次自发性近端(例如髂静脉、股静脉)血栓者,如果没有出血风险而且可以对凝血功能进行很好监测的,推荐长期抗凝治疗。
4. 复发(再次发生)的自发性血栓者,推荐长期抗凝治疗。
5. 首次发作孤立的远端(例如小腿静脉)血栓者,建议抗凝3个月。
6. 伴有癌症的血栓患者,推荐先使用低分子肝素3-6个月,然后用华法林长期治疗。
7. 对于无意中发现的无症状的血栓患者,推荐治疗同有症状的血栓患者。
-----参考《2008年中国指南》及《2008年美国ACC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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