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发布时间:2015-03-17   来源:中华康网   

   

  (2010年版)

   

  一、心房颤动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心房颤动(ICD-10:I48)。

  行经导管心内电生理检查及导管消融治疗(ICD-9-CM-3:37.34/37.26)。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2006年)及ACC/AHA/ESC 2006年房颤诊疗指南和2007年HRS/EHRA/ECA房颤消融专家共识。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汤华

  1.临床表现:包括发作性心悸、胸闷、呼吸困难、胸痛、疲乏、头晕和黑朦等。部分房颤患者无任何症状或以卒中、血管栓塞、心力衰竭等房颤的并发症为首发症状。

  2.心电图表现: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形态及时限均不规则的快速颤动波。

  3.临床类型:分为初发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及永久性房颤。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2006年)及ACC/AHA/ESC 2006年房颤诊疗指南和2007年HRS/EHRA/ECA房颤消融专家共识。

  1.查找引起房颤的病因,确定治疗方案。

  2.治疗诱因及基础疾病(包括过量饮酒、急性心肌炎、外科手术、电击、急性心包炎、肺动脉栓塞、急性肺部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心力衰竭、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3.经导管消融。

  4.药物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5.获得患者及家属有关病情以及相关抢救的知情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48心房颤动疾病编码。经导管行心内电生理检查及消融治疗(ICD-9-CM-3:37.34/37.26)。

  2.除外过量饮酒、急性心肌炎、外科手术、电击、急性心包炎、肺动脉栓塞、急性肺部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原因引起的房颤。

  3.如患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首诊处理(急诊室)。

  1.明确心房颤动的诊断。

  2.根据患者血流动力学状态、症状的严重程度、是否为高危栓塞人群以及是否考虑早期转复窦性心律而决定治疗策略。

  (1)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尽快给予同步电复律;对于永久性房颤或复律不成功者尽早控制心室率。

  (2)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明且血流动力学稳定者,予肝素抗凝治疗或经食道超声检查排除心房血栓后可通过注射药物(伊布利特、胺碘酮)或电复律,以后按常规接续华法林抗凝至少4周。

  (3)对于24小时≤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且血流动力学稳定患者,予控制心室率并药物复律。

  (4)房颤持续时间<24小时且血液动力学稳定者,可以先控制心室率,部分房颤可以自动复律,症状难以耐受者可考虑静脉注射药物转复。

  3.初步筛查引起房颤的基础疾病,确定治疗方案。

  (1)伴有潜在病因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感染、电解质紊乱等,在纠正病因后予以复律并进入“药物治疗流程”。

  (2)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房颤的患者,房颤终止后进入相关流程。

  (3)符合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的患者进入“经导管电生理检查及消融手术流程”。

  (七)术前准备(经导管心内电生理检查及消融术)。

  1.原则上所有患者术前均应当应用华法林进行抗凝1-3月且INR维持在2.0-3.0。对有下列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TIA或脑卒中病史、冠心病心肌梗死、高龄(>75岁)、慢性心力衰竭和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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