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国际RomeⅡ协作委员会在RomeⅠ的基础上制订了RomeⅡ功能性胃肠疾病的一系列诊断标准。尽管目前消化学界对便秘的认识不一致,但仍以RomeⅡ诊断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国的诊治流程。以下介绍有关RomeⅡ的慢性便秘、功能性便秘、盆底排便障碍及IBS便秘型的诊断标准,并介绍近年来美国在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美国便秘治疗指南》的要点。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肛肠科王志民
1 RomeⅡ有关便秘的诊断标准 慢性便秘(chronic constipation):具备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12周连续或间断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症状:(1)>1 4的时间有排便费力;(2)>1 4的时间有粪便呈团块或硬结;(3)>1 4的时间有排便不尽感; (4)>1 4的时间有排便时肛门阻塞感或肛门直肠梗阻;(5) >1 4的时间有排便时需用手法协助;(6)>1 4的时间有每周排便<3次,不存在稀便,也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constipation):根据RomeⅡ诊断标准,功能性便秘除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外,同时需除外肠道或全身器质性病因以及药物因素所致的便秘。
盆底排便障碍(pelvicfloordyssynergia):RomeⅡ关于盆底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是指除了符合以上功能性便秘的RomeⅡ诊断标准之外,还需符合以下几点,即:(1)必须要有肛门直肠测压、肌电图或X线检查的证据,表明在反复做排便动作时,盆底肌群不合适的收缩或不能放松;(2)用力排便直肠能出现足够的推进性收缩;(3)有粪便排出不畅的证据。
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bower syndrome,constipation-predominant,便秘型IBS)肠易激综合征是以腹部不适或疼痛并有排便习惯改变和排便异常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X线钡剂灌肠检查或结肠镜检查无病变,也无系统疾病的证据。便秘型IBS是指首先符合IBS标准的基本点,即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存在12周(不一定连续)有腹痛或腹部不适症状,伴以下3条中2条者:(1)便后上诉症状消失;(2)上述症状出现伴大便次数的改变;或(3)伴有大便性状的改变。并有以下3项表现中任何1项的支持,(1)便次少于3次 周;(2)稀便; (3)排便紧迫感。
2 美国关于慢性便秘的诊治流程的要点 美国提出的慢性便秘流程的要点是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结合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并首先提出试验性治疗,难治性便秘患者,再进行钡剂排粪造影及有关动力功能检查,根据便秘类型进行相应治疗。根据初步评定结果,将便秘的诊断分为6种情况,即(1)便秘型IBS;(2)慢传输型便秘;(3)直肠出口梗阻型;(4)以上 (2)和(3)并存;(5)机能性便秘(功能性梗阻或药物副作用);(6)继发于系统性疾病的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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