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合并妊娠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中华康网   

  尖锐湿疣( CA) 合并妊娠

  尖锐湿疣引起的生殖器疣体, 在妊娠期间由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的大量分泌, 生殖道丰富的血流和分泌物的增加, 人类乳突瘤病毒复制活跃及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等因素, 妊娠期疣体易发展为巨块型、多发性及反复发作而难以根治 。虽个别学者认为宫内传播率的高低主要与母血的HPV 感染有关, 但迄今为止, 尚未见有CA 对胎儿、新生儿有造成流产、早产、死胎及致畸的报道。终止妊娠可因导致疣体生长的基础因素消除有利于CA 的治疗, 对疣体生长迅速、复发很频及对患者造成很大的生理、心理负担的可考虑终止妊娠, 但对一般及特别是珍贵儿要求继续妊娠的, 采取剖宫产分娩方式可避免大疣体堵塞产道、疣体出血多及垂直传播新生儿咽部、外阴、肛门乳头瘤病的机会。对以外阴、会阴为主的多发性小疣体,可以分期、分批、小量次的给予电灼、微波、冷冻等治疗, 不使用化学疗法, 不深入阴道及宫颈治疗, 以免造成继发感染、流产、早期致畸的可能。作者对62 例CA 妊妇小阴唇内外侧、阴道入口、肛门皱襞多发性小疣体的CA 施行局部的激光、冷冻治疗, 故对妊娠合并CA 倾向于可给予以积极、全面、慎重监控的多种形式的保守治疗, 选择合理的分娩方式途径, 并非必需终止妊娠.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性病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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