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一种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性病;主要传播途径是性接触与胎传,少数也可通过间接接触传播。梅毒临床经过缓慢,几乎可侵犯全身各个系统,在临床表现方面,可以多年无症状而呈潜伏状态,也可以产生多种多样的症状与特征。
通常把经皮肤粘膜传播的梅毒毒称获得性毒或后天性梅毒,经梅毒乐胎传梅毒或先天性梅毒。根据病程的长短,又将获得性梅毒及胎传梅毒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病程在2年以内,晚期梅毒病程长于二年;其中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晚期获得性梅毒包括三期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孝感市中心医院皮肤科吴一文
【诊断】
一、获得性梅毒
(一)一期梅毒
1.病史
(1)2 ~ 3周前有婚处性交史或配偶患有梅毒史;(2)外生殖器部位出现不痛不痒的溃疡灶;
(3)一般无全身症状;(4)自然病程2 ~ 6周,愈后不留疤痕或留有浅表疤痕。
2.体征
(1)曲型的损害为硬下疳,早期表现为红色或暗红色斑丘疹或丘疹、继之发展成硬结,破溃后形成硬结性溃疡,直径1 ~ 2厘米,边缘略隆起,表面清洁或有少量分泌物,基底硬如软骨。
(2)男性好发于冠状沟、龟头、包皮、包皮系带、尿道口及阴囊;女性好发于阴唇、阴蒂及尿道口;偶见于口唇、扁桃体、乳房及肛周等处。
(3)损害多为单个,偶有多发性损害。
(4)常有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可以一侧受累,也可以双侧均受累,肿大的淋巴结无压痛,可移动,不易消退。
3.实验室检查
(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取皮损组织液或肿大的淋巴结抽取液检查,能检出梅毒螺旋体;
(2)梅毒血清学检查:病程达3周以上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或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可阳性。
(二)二期梅毒
1.病史
(1)常有硬下疳史,婚性外生活史或配偶患梅毒史;
(2)早期有低烧、头痛、流泪;咽喉疼痛及肌肉骨关节痛等症状;
(3)病程在2年以内;
(4)自然病程2 ~ 6周,约25%患者会反复发作,成为二期复发梅毒。
2.体征
(1)皮疹泛发,形态多样,常呈对称分布,主要皮疹有玫瑰疹、斑丘疹及丘疹、玫瑰糠疹样疹、虹膜样疹、银屑病样疹、蛎壳样疹、毛囊炎样疹、扁平湿疣等;
(2)口腔粘膜损害常呈浅灰色不规则斑块,边缘绕以红晕;
(3)少数可出现梅毒性脱发,表现为虫蚀状或弥漫性脱发;
(4)偶见骨膜炎、关节炎、眼部损害及神经系统受累。
3.实验室检查
(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阴部及口腔粘膜损害液能检出梅毒螺旋体;
(2)梅毒血清学检查:USR或RPR强阳性;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PHA)阳性。
(三)三期梅毒
1.病史
(1)有早期梅毒的病史、婚外性生活史或配偶患梅毒史;(2)病程超过2年;
(3)常有皮肤粘膜、骨关节、内脏、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受累的症状。
2.体征
1)良性三期梅毒
(1)皮肤树胶样肿:好发于下肢、面部、臀部、头部及掌跖部,表现为暗红色或古铜色结节或斑块,可发生溃疡,愈后中心色素减退,周围色素沉着;
(2)粘膜树胶样肿:好发于腭部、咽喉部、舌部及鼻中隔,硬腭及鼻中隔损害容易发生穿孔;
(3)近关节结节:好发于肘关节、膝关节及髋关节附近对称分布,表现为皮下结节,不发生破溃;
(4)骨三期梅毒:好发于长干骨,尤其是胫腓骨;表现为骨膜炎、骨炎及骨髓炎。
2)内脏梅毒: 受累脏器包括肝、食道、胃、喉、眼、睾丸及造血系统,临床上较少见。
3)心血管梅毒
(1)单纯性主动脉炎;(2)主动肪瓣关闭不全;(3)冠状动肪狭窄;(4)主动肪瘤。
4)神经梅毒
(1)无症状神经梅毒;(2)脑膜血管梅毒;(3)麻痹性痴呆;(4)脊髓痨。
3.实验室检查
(1)本科生清学检查:RRR及TPHA等阳性;
(2)脑脊液检查:白细胞数及蛋白量增高,荧光梅毒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及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阳性。
(四)获得性潜伏梅毒
1.有婚姻外性生活史或配偶患梅毒史;2.没有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3.实验室检查RPR及TPHA均阳性;4.未经范驱梅治疗过。
二、胎传梅毒
(一)早期胎传梅毒
1.病史
(1)生母在妊娠期患有梅毒;(2)患儿发病年龄在2岁以内;
(3)常有鼻塞、流涕及哺乳困难;(4)肢体不能活动,疼痛异常。
2.体征
(1)常见皮疹:大疱性及丘疹鳞屑性损害;(2)梅毒性鼻炎;
(3)腔口部位放射状裂纹;(4)长干骨受累:表现为骨软骨炎;
(5)无痛性腊肠样指(趾);(6)视网脉络膜炎。
3.实验室检查
(1)血清RPR滴度比生母高4倍以上更有意义或RPR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不转阴;
(2)血清19s C IgM C FTA C ABS试验阳性。
(二)晚期胎传梅毒
1.病史
(1)生母在妊娠期患有梅毒;(2)发病毒年龄在2岁以上;
(3)可有畏光、流泪、眼痛及视物不清;(4)可有耳聋及牙齿和骨骼发育异常。
2.体征
(1)间质性角膜炎;(2)颅神经瘫痪、偏瘫及听力障碍;
(3)“马刀胫”、克勒顿关节、胡氏齿及桑椹齿。
3.实验室检查
(1)RPR阳性;(2)FTA C ABS19sIgM试验阳性。
(三)胎传潜伏梅毒
1.生母在妊娠期患有梅毒;
2.患儿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
3.实验室检查
(1)血清RPR滴度比生母高4倍以上;
(2)血清FTA C ABS19sIgMya试验阳性。
【治疗】
一、治疗原则
(一)力求早治:一旦诊断确立,必须立即治疗,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二)优选方案:根据病情、怀孕与否以及机体对治疗药物的耐受与否,选择择最佳的治疗方案;
(三)规范治疗:治疗方案确定后,治疗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范,不规则则治疗比不治疗还坏;
(四)家中成员同治:家中成员患有梅毒,其他成员应及时接受检查,一旦确定染上梅毒,应同时治疗,以免交叉感染;
(五)定期随访:完成规范化治疗后,必须定期随访2 ~ 3年;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一旦临床或血清学出现复发,要进行更充分的治疗。
二、治疗方法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分两处臀肌注射,每周1次,共2 ~ 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用10 ~ 15天。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头孢曲松钠:每日0.25 ~ 0.5克,肌注,连用10天;
(2)强力霉素:每次0.1克,口服,每日2次,连服15天;
(3)四环素:每次0.5克,口服,每日4次,连服15天。
(二)三期良性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关节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苄星青霉素G:每次240万单位肌注,每周一次,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用20天。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强力霉素:每次0.1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2)四环素:每次0.5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三)三期心血管梅毒
1.有心衰者,必须住院治疗,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可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水剂青霉素G,首日一次性肌注10万单位;第二日20万单位,分二次肌注,第三日40万单位,分二次肌注,第四日开始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使用青霉素前,需口服强的松,每次10mg,每日2次,连服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80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连用15天为一疗程,共2 ~ 3个疗程,每个疗程间隔2周;
(2)四环素:每次0.5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2.无心衰者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80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连用15天为一疗程,共2 ~ 3个疗程,疗程间隔2周;
(3)四环素:每次0.5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水剂青霉素G:每次200万~ 400万单位,静脉注射,每4小时1次,每日6次,连用10 ~ 14日;继以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连续2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240万单位,每日1次肌注;加服丙磺舒0.5克,每日4次;两者均连用10 ~ 14日,以上疗程均短于晚期梅毒的治疗,故完成上述疗程后加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连续3次。
(五)妊娠梅毒: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80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连用10 ~ 15天为一疗程;在妊娠头3个月及末3个月各用一个疗程;
2.红霉素:适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每次口服0.5克,每日4次;早期梅毒连服15天为一疗程,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连服30天为一疗程;在妊娠头3个月及末3个月各服一个疗程。
(六)早期胎传梅毒
(1)脑脊液异常者,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①水剂青霉素G:每日每公斤体重10万 ~ 15万单位,出生后7日以内的新生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分2次肌注或静脉注射;在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以后每8小时1次,共10 ~ 14日;
②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共10日。
(2)脑脊液正常者,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①苄星青霉素G:每次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共1 ~ 3次;
②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治疗方案同脑脊液异常者。
(七)晚期胎传梅毒:可采用如下方案之一治疗。
1.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连用10 ~ 14天为1疗程;
2.苄星青霉素G:每次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共3次;
3.红霉素:适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每日每公斤体重7.5 ~ 12.5mg,分3 ~ 4次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4.对于梅毒性间质性角膜炎患者,除了用以上3个方案之一治疗外,还要配合外用0.5%强的松龙眼药水滴眼,每小时1次,直至病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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