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对胎儿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07-26   来源:中华康网   

  女性在怀孕后发现有性病,最让人担心的是胎儿是否受影响。性病患者怀孕后该怎样正确对待这个重大问题呢?

  1、梅毒:梅毒可以传给胎儿导致先天性梅毒,但并不是所有的梅毒孕妇生下的胎儿都患先天性梅毒。梅毒通常在怀孕4到5个月之后,才会透过胎盘传给胎儿,所以怀孕刚开始的四五个月之前,不必担心会传给胎儿。后期只要一发现就马上治疗(治疗妈妈同时治疗胎儿),这样就不会生出先天性梅毒儿。

  随着病程的延长,母亲传染胎儿的几率逐渐减小。病程超过5年后就有可能生出健康的婴儿;超过10年时,胎儿被感染的机会已经极少。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母亲并未患梅毒,却生出先天性梅毒儿,这是因为患儿父亲的精子中带有梅毒螺旋体,精子在与卵子结合产生新生命的同时,也将梅毒病遗传给了下一代。

  胎儿分娩时,也可以经产道而传染上梅毒,但这不属于胎传梅毒。

  梅毒患者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现怀孕了,要尽早治疗。是否保留胎儿,医生会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2、尖锐湿疣:人乳头瘤病毒可通过分娩过程传染给婴儿,使之发生喉头疣及引起喉部乳头状瘤。即使母体感染后无临床症状,病毒也可通过血液或胎盘播给胎儿,所以患有此病的妇女足月妊娠时,以做剖腹产术为妥。

  3、非淋菌性尿道炎:母亲感染非淋菌性尿道炎可以通过生殖道在分娩时引起新生儿感染。所以在妊娠期间要积极治疗,红霉素作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首选药物,对解脲支原体性尿道炎较四环素更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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