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武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彭才智
1.将可疑光敏物于患者背部同时做三处斑贴试验或使用斑贴试验胶带同时进行几种不同试验物。
2.光源:一般彩用高压汞气石项灯或水冷式石英灯,在前臂屈侧或腹部测定最小红斑量(MED)。
3.于24h后去除三处斑贴试验物,其中:
一处去除后立即用遮光物覆盖,避免任何光线照射,作为对照;
第二处用低于MED的亚红斑量照射(主要是UVB);
第三处用经普通窗玻璃滤过的光源照射(主要是UVA,时间为MED的20~30倍)。
判定时间:于照射后24,48,72h分别观察结果,反应程度评定同前。
结果判定:未经光照处出现阳性反应者可参照同前。
1.仅在亚红斑量照射处出现阳性反应可判定为光毒性反应;
2.仅在窗玻璃滤过后光源照射处出现阳性反应可判定为光变应性反应;
3.若后两者均出现阳性反就则说明既有光毒反应又有光变应性反应。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常见致敏物及其斑贴浓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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