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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李力卓 主任医师
心肺复苏后,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护理,具体如下:
1、备好各种抢救器械和药品,以备再次心肺复苏,即此次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可能过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病人会再次出现心脏骤停;
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如果再次出现心跳骤停,应该马上给予胸外按压,如果出现室颤、室扑,应该给予电除颤。如果出现恶性心律失常,可以给予电复律或者应用利多卡因、胺碘酮等药物纠正。降低体温可降低颅内压和脑代谢,以32℃为宜,不宜低于31℃,以免诱发室颤。可用冰帽、冰袋物理降温或加用人工冬眠。抽搐和躁动者,适当镇静止痉,防止脑水肿发展;
3、持续的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肺部感染,定期排痰或者吸痰;
4、保持静脉输液通畅,监测病人尿量、中心静脉压、血压等。并且调节输液速度,准确记录24小时液体出入量。必要时要留置导尿管,防止急性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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