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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刘殿刚 主任医师
肥胖减重手术标准如下:
1、单纯性肥胖:患者BMI>32.5,建议积极进行手术减重;
2、糖尿病合并肥胖:包括年龄应为16-65岁,糖尿病病史<15年,空腹血清C肽水平≥正常值下限的1/2,男性腰围>90cm、女性>85cm等;
3、BMI在27.5-32.5之间者,如合并代谢综合征,也应积极考虑手术减重;
4、BMI<25,一般不建议手术干预;
5、禁忌症: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不能自控为相对禁忌症,有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合并症不能耐受手术为绝对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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