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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辛刚 主任医师
第一次产检一般应于孕13周之前进行,而临床推荐孕早期的孕妇于妊娠约8-9周进行一次产检。因为此次产检的过程中,医生会询问患者的病史,以往是否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以及患者的甲状腺功能是否出现异常。医生还要询问患者的生育史,以往是否伴有多次流产、稽留流产,以及剖宫产,并且医生仍需询问患者丈夫的状况。
除询问病史之外,临床上仍需要通过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以推算孕妇的预产期。如果于孕13周左右,孕妇进行第一次产检,临床上还应该进行超声,以及胎儿的NT检查。再加上部分基本的化验,比如血常规、尿常规,以及微量元素、尿碘、甲功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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