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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医院 吴栋才 副主任医师
产前诊断的指征如下:
1、高龄孕妇:尤其>35岁的高龄孕妇,根据我国规定需要做产前诊断,但随着无创技术的发展,条件适当放宽,35-40岁之间可以做无创,但40岁以上建议做产前诊断;
2、有不良孕产史:如反复流产、反复死胎,或之前有胎儿畸形引产的病史,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不良孕产史,也要做产前诊断;
3、夫妻双方家族有遗传病:做产前诊断可检出胎儿是否有遗传病;
4、夫妇双方的染色体有问题:如染色体平衡异位等,虽然夫妇双方表现可能正常,但是胎儿有可能存在染色体异常;
5、产检B超发现问题:如羊水多或少、胎儿生长受限、胎儿比孕周小,以及超声软指标异常,如早期经常发现NT,或超声提示脉络层囊肿、心室强光斑、超回声增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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