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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 吕爱莲 主任医师
低血容量休克治疗原则如下:
1、如果病情允许,需要尽快找出引起低血容量休克的病因,予以纠正;
2、迅速进行液体复苏,液体可以选择晶体液或胶体液,晶体液输注速度指南目前推荐30mL/(kg·h),前6个小时可以不断进行评估,调整输注液体速度;
3、液体复苏同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使平均动脉压达到目标值;
4、出血性无控制休克可以给予血制品输注,同时平均动脉压在没有控制时可以略低,控制性允许性低血压≥4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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