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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刘红利 主任医师
        第一次化疗后,需关注患者毒副反应,如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毒副反应。如果出现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呕吐等,鼓励患者口服护肝、护胃及止吐药物。如果仍然不能控制呕吐情况,可给予止吐针治疗,使患者平稳度过化疗的毒副反应。还有患者出现血液学的毒性,建议每3-5天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肝脏转氨酶、黄疸指数或者电解质情况。肾功能变化出现异常时,及时给予纠正。化疗药物可能导致特殊器官受损,如心脏、肾脏,需严密关注患者心脏功能、肾脏功能的变化,如排尿异常或者局部出现不适、浮肿等现象,需根据患者出现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置。不同化疗药物,导致毒副反应发生毒性谱不同,需要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前进行观测,以便更好应对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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