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医生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李祈 副主任医师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含义包括两个方面:
1、适用主体:法律意义职业病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依法设置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2、致病因素:包括劳动者所患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发生和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是粉尘、放射性物质,也可是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

30760时长01:44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43898时长01:40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9315时长01:21
京煤集团总院
42901时长01:46
新华医院
39112时长01:36
京煤集团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