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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张鸿 主任医师
肺结核是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肺部感染性炎症,具有传染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纳入为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对于肺结核的管理,通常采取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治疗和督导治疗。全程督导化学治疗是结核病控制的策略之一,是指肺结核病人在治疗的过程中,每一次服药都要在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家庭督导员的监督下进行。如果漏服药物,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督导化疗可以提高依从性和治愈率,减少多耐药结核的发生。综上所述,肺结核属于我国法定传染病的乙类传染病,有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且对于其管理,采取全程督导化疗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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