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用药量主要根据处方类型和病情来确定,一般来说,处方不得超过几天用药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普通处方:每张处方用药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如果患者为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医师应在处方中注明原因。
2. 急诊处方: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比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比如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安定类药物需要),1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
所有的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处方开具当天有效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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