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主任是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肿瘤放化疗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工作涉及肿瘤放疗、肿瘤内科、支持治疗、肺癌和细胞免疫治疗等方向。面对肿瘤治疗,患者常会问:放疗和化疗应该选哪一种,是否需要一起做?答案要看肿瘤类型、病期、治疗目标和身体状况,不能只凭“哪种方法更强”来决定。
放疗主要针对局部病灶。医生根据影像和病理信息勾画照射范围、制定剂量计划,尽量控制肿瘤,同时考虑肺、心脏、食管、脊髓等周围正常组织的耐受情况。放疗可以用于争取局部根治,也可在特定情况下控制转移灶、缓解疼痛或保护重要功能。
化疗通过药物作用于全身,常用于处理可能存在的微小病灶或多处肿瘤。它可以作为主要治疗,也可以安排在手术前后,或与放疗同步、先后衔接。化疗方案要考虑病理类型、既往治疗、血常规、肝肾功能和患者耐受情况。
放疗与化疗的主要差异在于作用范围和治疗目标。医生有时选择其中一种,有时会将两者纳入同一疗程,也可能安排其他全身治疗。治疗方案需要根据具体肿瘤和患者情况制定。
部分早期肿瘤可以通过手术或局部放疗控制,是否加用化疗,要看病理结果和复发风险。对于不能手术、但病灶局限的患者,放疗可能成为重要的局部治疗选择。若肿瘤已经发生远处转移,方案通常更重视全身治疗,放疗则可能用于处理症状明显或影响重要器官的局部病灶。
单一治疗并不意味着治疗简单。放疗前要确认靶区和周围器官情况,化疗前要评估脏器功能、血象和体能状态。治疗过程中还要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计划。
联合治疗可以让不同方法承担不同任务。例如,局部治疗控制肿瘤所在部位,药物治疗处理全身风险。某些方案会把化疗与放疗安排在同一阶段,但联合治疗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因此需要评估患者能否承受,并做好监测。
肺癌可以说明治疗选择为什么要结合分期和病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提出,不可切除或无法手术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以根治性同步放化疗为主;Ⅳ期肺癌则需明确病理类型和驱动基因状态,再选择适宜的全身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肺癌方案
即使同属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同步放化疗也不一定适合每位患者。体能较差、合并症较多或器官耐受能力有限时,医生可能考虑序贯治疗或调整强度。完成放化疗后是否继续免疫治疗,也要结合基因状态、疾病控制情况、不良反应和药物适应证判断。《中华医学会肺癌临床诊疗指南(2025版)》将病理、基因检测、免疫标志物、治疗和随访纳入规范化决策内容。中华医学会肺癌临床诊疗指南(2025版)
食管癌也有不同路径。国家卫生健康委方案提出,可手术的局部进展期患者通常采用以手术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治疗;不能手术的局部进展期患者,则推荐根治性同步放化疗。进食困难、体重下降和营养状况也会影响治疗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食管癌方案
陈俊主任担任宁波市医学会肿瘤放疗专委会主委、浙江省医学会肿瘤放疗专委会副主委,并参与浙江省放疗质控相关工作;同时在肿瘤内科、支持治疗、肺癌和细胞免疫治疗等方向承担学术工作,也担任中国抗癌协会肿瘤靶向治疗专委会委员、中国肿瘤防治联盟肺癌专委会委员。
这些专业方向与综合治疗中的多个环节相对应:放疗需要确定照射范围、剂量和正常组织保护;内科治疗需要结合病理和检测结果选择药物;支持治疗关注营养、疼痛和治疗耐受;质控工作则强调治疗过程符合规范。陈俊主任同时是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临床与教学工作均围绕肿瘤诊疗展开。具体方案仍须依据患者完整资料和多学科评估确定。
患者可以了解自己的病理类型和分期,确认本阶段治疗目标;询问每种治疗分别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何采用单一或联合治疗;同时了解复查节点、需要监测的不良反应,以及出现哪些症状要尽快联系医疗团队。治疗期间不要自行停药、加药或改变照射安排。
放疗、化疗和其他治疗方法各有适用范围。选择的关键,是让治疗目标、肿瘤特点和患者承受能力相匹配,再由医生根据疗效和耐受情况调整治疗计划。
本文仅用于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面诊与个体化诊疗;出现紧急或严重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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