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孕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中华康网   

        1、注意卵巢功能保护,慎用卵巢毒性药物。环磷酰胺(CTX)和雷公藤制剂是治疗SLE的常用药物,疗效肯定。但是,两者对性腺的毒性反应比较突出,临床上导致卵巢衰竭的并不少见,一旦出现闭经,即使及时停药,也有部分病人不能恢复月经。因此计划妊娠生育的SLE患者,临床上应慎用CTX和雷公藤制剂,应用时要注意月经变化,定期检查性激素水平,发现异常变化,及时调整治疗,避免发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医院院区风湿免疫科张欣
  2、掌握妊娠时机。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患者的禁忌,因为妊娠、生育常常导致SLE的复发或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随着SLE疗效的改善,多数SLE患者病情缓解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SLE患者妊娠的时机主要取决于SLE病情活动情况,在疾病控制后可按计划怀孕,绝大多数能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但病情活动伴有心、肺、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均属妊娠禁忌。患者开始妊娠时SLE病情即处于活动期较病情稳定者更易于复发。一般主张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1年以上,泼尼松用量每日小于10mg,且免疫抑制药(如CTX、甲氨蝶呤、雷公藤等)停用半年以上,可以考虑妊娠。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等抗磷脂抗体阴转3个月以上才怀孕,以减少流产的发生。
  3、严密监视,恰当用药。SLE患者妊娠期间,有必要在风湿科和产科共同随访,严密监视,避免过劳或感染。如果病情不稳定,可应用泼尼松治疗。泼尼松通过胎盘屏障时被灭活,只要剂量在30mg/d以下,对胎儿发育无明显影响。而地塞米松则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所以妊娠期SLE患者不应该使用地塞米松。反复流产的SLE患者常与抗磷脂抗体阳性有关,需加小剂量阿斯匹林治疗。抗疟药能积聚于婴儿视网膜,因此在受孕前应停服,硫唑嘌呤、环孢素对胎儿的影响尚缺乏大样本的研究依据。如果病情严重不得不使用CTX或甲氨蝶呤,为了母亲的安全和避免出现畸胎,应终止妊娠。
  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在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
  (1)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2)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3)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4)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5)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  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 原来剂量。
  (6)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能影响胎儿,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 换 成强的 松。
  (7)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8)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9)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 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诊治水平的提高,SLE治疗目标已不只是延长生命,而是要维持长期缓解,提高生活质量。由于SLE好发于育龄妇女,因而妊娠、生育与SLE的关系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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