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多肿瘤患者不是死于肿瘤,而是死于对肿瘤的高度恐惧以及恐惧本身带来的盲目应对。许多患者不知道自己生了癌或尚未确诊之前,常常活得很好,活得很长。一旦确诊,或者得知自己生了癌,病情便急剧恶化,癌细胞也呈加速发展。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心态作的祟!
强调癌症患者的“知情权”应让位于“生存权”,只主张“适当告知原则”。也就是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适当的部分。所谓“适当的时候”,指治疗3~5个月以后,一般患者最敏感、最脆弱、最容易因得知患癌而出现心理“休克”的时期已过。这样做可以让当事人更积极配合后续漫长而往往比较痛苦的治疗过程;而且,此时告知,对患者的心理伤害也最小。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以什么方式告知:直截了当对有些文化层次较高,心理素质较好的最为合适;但对善疑虑、情绪不易稳定者不适用。此外,所谓“适当部分”,是指所告知的病情严重程度要视患者的心理接受能力、可能的预后情况等决定。除病情较单纯而严重程度比较轻的外,一般均不宜和盘托出,特别是过早全盘告知。
至于对高龄肿瘤患者,我们总的原则是不告知或少告知为妙。因为对他们来说我们大多不主张创伤性治疗,中医药辨证论治加零毒抑瘤即可,要让他们配合这些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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