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2.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3.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医院等级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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