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有结核病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中华康网   

  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应给予更多的关注。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使孕妇易发生流产和早产,甚至引进产妇死亡。因此,治疗妊娠肺结核,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那么妊娠肺结核该如何治疗?

  一般认为,妊娠合并肺结核可采用短程化疗,尽早联合用药,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较为安全,禁用链霉素,否则可导致婴儿耳聋。

  由于肺结核孕妇体内的结核杆菌通过血行播散传给胎儿,在孕期受感染的婴儿出生时可表现正常,但生后3周左右体重不再增加,并有结核中毒症状。由于妇女和她们的孩子接触密切,所以母亲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就会对婴儿构成真正威胁。时常在母亲自己死于肺结核之前,已无意地给她们的孩子传染上了结核病。

  尽管肺结核母婴传播的发生率低于5%,若肺结核孕妇分娩时痰检结核杆菌为阴性,则新生儿应接种卡介苗,但不必治疗,尽可能不使母婴隔离,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继续母乳喂养,每次喂奶前要带上口罩;哺乳妇女应继续服抗结核药;如母亲分娩时痰检为阳性,且婴儿情况良好,则应给婴儿3个月的预防性化疗(异烟肼5mg/Kg每日一次),而不接种卡介苗。3个月后结核菌素试验如为阴性,可停用异烟肼,接种卡介苗;如为阳性,再化疗3个月;如结核菌素试验结果转为阴性可给婴儿接种卡介苗;若婴儿有结核中毒症状,表现低热、吃奶少、咳嗽、消瘦等症状时,应给予全程抗结核治疗,以预防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

  由于肺结核的传播途径有一种是垂直传染,而孕妇身上寄托着家庭对未来的希望,所以治疗孕妇的肺结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人要给予患病的孕妇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鼓励她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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