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1990年我国学者制定了重型肝炎的诊断标准:
⑴ 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性肝炎起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再现Ⅱ度以上的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黄疸很浅,甚至尚未出现黄疸,但有上述表现者均应考虑本病。
⑵亚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性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同时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 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 umol/L,或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值10倍,首先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者,称为脑病型(包括脑水肿、脑疝等),首先出现腹水及其相关症侯(包括胸水等) 者,称为腹水型。
⑶慢性重型肝炎
其发病基础有:
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②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史;
③无肝病史及无HBsAg携 带史,但有慢性肝病体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学改变(如脾脏增厚等)及生化检验改变者(如丙种球蛋白升高、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等);
④肝穿刺检 查支持慢性肝炎;
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HBsAg携带者重叠甲型、戊型或其它病毒感染时要具体分析,应除外由甲型、戊型和其它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急 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慢性重型肝炎起病时的临床表现同亚急性重型肝炎,随着病情发展而加重,达到重型肝炎诊断标准(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
为便于判定疗效及估计预后,亚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据其临床表现分为早、中、晚三期:
①早期 符合重症肝炎基本条件,如严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状,黄疸迅速加深,血清胆红素>正常10倍,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30%,或经病理证实。但未发生明显的脑病亦未出现腹水。
②中期 有Ⅱ度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出血倾向(出血点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30%>20%
③晚期 有难治性并发症如肝肾综合征、消化道大出血,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严重感染,难以纠正的电解质紊乱或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脑水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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