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晕的终身患病率约7.4%,是神经内科最常见的就诊原因之一。临床发现有部分反复发作性眩晕
的患者不能用良性发作性位置性眩晕(BPPV)、Meniere病、后循环缺血等常见疾病来解释,根据病
史却提示与偏头痛存在联系,并对偏头痛性治疗有一定反应。近年来研究者提出了偏头痛性眩晕(migrainous vertigo,MV)的概念,其作为一种临床综合征而非某一特异疾病将眩晕与偏头痛作为病因关系相联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内科王翠兰
Neuhauser等(Acta Otolaryngol,2005,125(11):1247―1248)提出了更全面的偏头痛性眩晕(MV)的概念,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将MV分为确定的MV(definite migrmnous vertigo)和可能的MV(probable migrainous vertigo)两类。
1. 确定的MV诊断标准
1.1中度或重度的发作性前庭症状,包括旋转性眩晕,其他自身运动错觉,位置性眩晕.头动耐受不良一由于头动引起的不平衡感或自身、周围物体运动错觉(前庭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III级:轻度为不干扰日常活动,中度为干扰但不限制日常活动,重度为限制日常活动);
1.2符合IHS标准的偏头痛
1.3至少两次眩晕发作时出现下列一项偏头痛症状:偏头痛性头痛、恐光、畏声、视觉或其他先兆;
1.4排除其他病因。
2.可能的MV诊断标准
2.1 中度或重度的发作性前庭症状;
2.2至少下列一项症状:符合IHS标准的偏头痛,眩晕发作时的偏头痛性症状,偏头痛特异性的眩晕诱发因素(例如特定的食物、睡眠不规律、内分泌失调),抗偏头痛药物治疗有效
2.3排除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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