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医生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徐英辉 副主任医师
转氨酶作为评价肝脏指标的较主要项目,若升高达到114U/L,说明指标升高达到2倍以上,甚至接近3倍,此时患者是否能够化疗,应根据导致患者转氨酶升高的具体病因而定。1、不能:若患者存在基础性的肝脏损害,如药物性的肝脏损害,或合并肝炎病毒感染的情况,如乙肝、丙肝等所导致的肝功能异常,此时在化疗前,应给予患者保肝、降酶,以及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若患者存在病毒感染,可积极抗病毒治疗,或存在药物性肝损害时,应积极给予保肝降酶治疗,脱离药物的继续损害;2、能:当转氨酶降至1倍以下,或更为安全的情况下,患者才可进行后续化疗,避免化疗对肝脏的二次损害,引起不必要或难以控制的肝脏损害情况。但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和判断,肿瘤治疗进行时,应尽量避免选择对肝脏损害相对较大的化疗药物,减轻对肝脏影响。

39817时长01:41
宜昌二医院
76721时长01:42
吉大第一医院
64637时长01:42
上海瑞金医院
79816时长01:29
临汾市中心医院
70050时长01:46
北大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