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未批准过含磷虾油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中华康网   
      手机查看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月12日发布消费提示,表示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属于违规行为。

磷虾油只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

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来源于磷虾科磷虾属南极大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食药监总局强调,磷虾油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购买保健食品遵守这6个原则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

4.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5.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

6.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此外,食药监总局还提示,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精彩必读
      很多人有午睡的习惯,中午不睡一觉感觉下午工作...
      据北京天坛医院院长王晨介绍,天坛医院建于19...
      近日,广州地区一家医院成功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