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保障政策。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档次,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控制在85%、70%、60% 左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
积极推动将儿童先心病等22 类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此外,各设区市还要统一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