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护士已经拥有处方权
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的国家,护士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早在1992年英国就有了《处方法》,英国护士就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美国护士取得了博士学位通过考试合格后就可获得处方权。
除此之外,荷兰、瑞士等发达国家护士也有部分处方权。而在我国,此前即便护士取得了护理博士学位,依然没有处方权。有人会问,为什么中国护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处方权呢?
国内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议还是很大。一部分人认为若护士拥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尤其两者意见不一致时,常常使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无益于医疗工作。违背了护理改革的初衷。另一部分人认为基层医生力量薄弱,护士成为诊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病人情况紧急,护士需要处方权紧急给患者用药。
“护理处方权”是有益的尝试
据《医学界》观察,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护士群体也需要转变自己的角色,应有“处方权”。
目前美国等许多先进国家设立了高级实践护士的岗位,该岗位的护理人员拥有用药和处方权,能够独立处理病人的健康问题,包括对部分常见疾病的治疗,使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和护理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对比我国的现状——目前我国护士的整体地位不高,拥有处方权能够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并且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
据了解,接下来安徽省还将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高年资护士通过认证后,将承担起开业护士职责,拿到期盼已久的处方权。
(来源:医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