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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受胎儿接触药物的胎龄、药物的效能和药物剂量的影响。不同胎龄受药物作用的影响如下:
1、受精后20天内:这时候的用药作用可能是全有或全无的效应,杀死胚胎或者根本不影响。这个阶段一般不发生致畸作用;
2、器官形成过程中(受精后20-56天):致畸作用最可能发生在这个阶段。药物在这个阶段作用于胚胎可能导致流产,亚致死性的大的解剖学缺陷(真正的致畸效应),或者隐藏的胚胎病(一种永久的轻度代谢或者功能缺陷,也许会在年长后表现),或者药物并没有可检测的不良作用;
3、器官形成以后(孕中晚期):不会有致畸作用发生,但是可能影响形成的正常胎儿器官和组织的生长和功能。
参考资料:[1]Robert S.Porter,MD.默克诊疗手册 下.第1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围产医学以及高危妊娠的产前管理。



胎盘功能缺陷性疾病的诊疗,产前超声、产前诊断以及胎儿医学。

孕产保健,包括流产、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难产、早产、产褥期感染等。


胎盘源性疾病的诊疗,包括前置胎盘、胎盘植入、胎盘早剥、多叶胎盘等。

产后遗尿、乳腺炎、子宫脱垂、阴道脱垂、膀胱功能障碍、阴道松弛、慢性盆腔疼痛的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