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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为急性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Ⅳ度分类法划分),并有消化道表现、黄疸加深、出血倾向明显、肝大小改变等症状时。
1、消化道表现:极度乏力,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
2、黄疸加深: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
3、出血倾向明显:血浆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排除其他原因。
4、肝大小改变:如肝发生进行性缩小。
参考资料:[1]赵玉沛.中华医学百科全书 临床医学 普通外科学[J].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7.6.
[2]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肝衰竭与人工肝学组,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重型肝病与人工肝学组. 肝衰竭诊治指南(2012年版)[J]. 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2013,4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