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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检查内容包括行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测量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做有关遗传学检查。
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系统的孕期检查,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1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
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参考资料:[1]任成山,王甲汉,牛广政,等.现代临床疾病防治学 下册.第1版[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2.





治疗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闭经、多囊卵巢综合征、痛经、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宫颈糜烂、宫颈息肉、子宫内膜异位症、内膜增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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