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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骨坏死的治疗与其临床分期密切相关,总体而言,I期和Ⅱ期的病变仅局限于月骨,尚未引起其他腕骨排列的异常,而ⅢA期的病人虽有月骨的塌陷和头状骨向近侧移位,但还没有出现月骨周围、乃至整个腕关节的骨性关节炎。
所以,习惯上,通常将I期、Ⅱ期以及ⅢA期的患者视为早期的月骨坏死,此时的治疗主要是围绕减轻月骨病变来展开的。而ⅢB期和Ⅳ期的病变除了月骨本身的塌陷和碎裂外,都会出现月骨周围或者全腕关节的骨性关节炎表现,此类病变常被称为晚期月骨坏死。
此时,仅仅试图解决月骨的病变就不够了,因为腕关节的骨性关节炎的临床症状要远远比月骨本身的病变症状严重,需要对腕关节的病变进行综合判断和全面治疗,才能取得较为满意的疗效。
参考资料:[1]田伟.实用骨科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