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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突然终止。心脏骤停的生存率很低,根据不同的情况,院外猝死生存率<5%。心脏骤停的处理措施如下:
1、识别心脏骤停:首先需要判断患者的反应,快速检查是否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无呼吸或喘息)并以最短时间判断有无脉搏(10秒内完成)。如判断患者无反应时,应立即开始初级心肺复苏;
2、呼救:在不延缓实施心肺复苏的同时,应设法(打电话或呼叫他人打电话)通知并启动急救医疗系统,有条件时寻找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3、初级心肺复苏:即基础生命活动的支持(BLS),一旦确立心脏骤停的诊断,应立即进行。首先应使患者仰卧在坚固的平面上,在患者的一侧进行复苏。主要复苏措施包括人工胸外按压、开通气道和人工呼吸。强调胸外按压最重要,将心肺复苏程序由ABC修改为CAB;
4、高级心肺复苏:即高级生命支持(AIS),是在基础生命支持的基础上,应用辅助设备、特殊技术等建立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运循环。主要措施包括气管插管建立通气、除颤转复心律成为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心律,建立静脉通路并应用必要的药物维持已恢复的循环。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测定等必须持续监测,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参考资料:[1]葛均波,徐永健.内科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